意识的本质就是辨别、区分自我和非我,主体和客体,肯定和否定等等;产生一种衡量好坏、取舍的价值标准,使人摆脱原始状态并具有人类的尊严。
意识是心灵中唯一能够被个体直接感知的部分。荣格认为它出现于生命的早期,甚至有可能先于出生。“意识的整个本质就是辨别、区分自我和非我,主体和客体,肯定和否定等等。事物分离成对立的双方完全是由于意识的区分作用,只有意识才能认识到适当的东西,并使之与不适当的和无价值的东西区别开来。” 这种对立物的分离产生一种衡量好坏、取舍的价值标准,从而使人摆脱原始状态并具有特殊的人类尊严。因此,哪里不存在意识,哪里就仍然盛行纯粹无意识的本能生活,哪里就没有反省,没有赞成与反对,没有分离;有的只是简单事件、自我本能调节以及现状调和。
对人类而言,意识具有一种象征性的光明,它的充分发展与分化导致个体意识自我的产生,为人格赋予了一致性和连续性,人们才会感觉到今天的我与昨天的我是同样的人。人类的个体化成长进程正是意识的发展过程,随着更多的未知之物被意识发现、掌握,个体越来越独立、完善。一个人若是对于自身和周围世界漠不关心,他就不可能达到较高的个体化程度。意识光明性的另一重要价值与人类承认、同化无意识的努力相关。无意识变成意识是一种创造过程。荣格认为,从古代起,这一过程的创造意义就是英雄神话的主题。这些英雄们具有超乎常人的品质,抗争并击垮企图消灭自己的黑暗势力。其行动的象征意义在于,人类被精神再生的欲望所驱使,进行艰苦而冒险的征战,企图征服无意识的致命的吸引,实现新生活和新光明。荣格说,英雄的升华意味着光明的更新,因此表明了意识从黑暗(即回归到无意识)中获得再生。
就实践而言,意识作为人类精神过程中光明性的存在,无论是教育还是心理治疗都不可或缺。只有通过学习,扩展自己的意识范围,个人才能获得充分发展;病人只有通过自己的辨别能力才能消除症状。最终,在精神分析过程中,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始终是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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